第262章 改革前夜第二刀,收司法权(第1页)

阿三全面学习西方的制度后,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地主、宗族、宗教、部落等前现代社会组织,通过其强大的动员选票能力,成为了阻止社会发展的毒瘤。

这些前现代组织,还阻止铁路、桥梁、公路等基建的修建。如果一个钉子户是难缠,那么一群以血缘抱团的钉子户,那就什么事都能搅黄。

而且这种票选出的领导人,为了选票各种给GDP注水,各种赢学。

毕竟真的做成一件事很难,还不如把数据做的漂亮点来的容易。

对于沈钧来说,1910年的中国,前现代社会组织,一点不比三哥家少。

沈钧转过身,目光再次投向那张巨大的地图:“食利阶层里的满清权贵,我们已将其根基掘断。”

“但还有遍布全国的汉人地主、豪商、买办、宗族、土司等,这些食利阶层和前现代社会组织没有拔出!”

“不搬开这些大山,议会?哼,若让他们掌了议会的权柄,那就是给大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这条路注定崎岖,也注定孤独。想消灭这些大山,必须要用强权集权碾压过去。”

“孙先生和革命同志的道,我并不反对,但不是现在。”

1910年3月的春风,尚未吹散北方料峭的寒意,却已裹挟着另一场无声的风暴,席卷了各省督抚衙门。

继军权被彻底剥夺之后,一柄名为“司法独立”的利剑,精准地刺向了地方大员们的又一个权力核心——司法与治安。

一道盖着鲜红“皇帝之宝”印玺的明黄诏书,如同九天惊雷,炸响在各省督抚衙门的案头: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惟治国之道,首重刑赏。法度不明,则奸宄易生;司法不公,则黎庶怨嗟。

近查各省刑名,或受制于胥吏,或掣肘于豪强,冤滞丛生,纲纪弛废。长此以往,何以彰天宪而安民心?何以振颓纲而固国本?

兹为统一法度,澄清吏治,特颁明诏:

一、裁撤各省巡警部、大理院、法部及所属一切机构!原有职司,统归新设公安、检察、法院系统接掌!

其户籍、出入境、交通、消防、刑侦诸务,隶于公安;

案件审理、司法救济与执行、调解与纠纷化解,隶于法院;

侦查与公诉、法律监督、职务犯罪侦查,隶于检察。

二、设人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于京师,总领天下司法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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