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这一年对于偏安江南的赵宋王朝来说,是惊魂未定后的喘息之年。金军的马蹄掠过长江,宋高宗赵构还在温州海上晃悠,而在福建尤溪的一个普通家庭里,一个男婴呱呱坠地。这孩子出生时,右眼角长有七颗黑痣,排列如北斗,他爹朱松觉得这娃日后定非池中之物,便给他取名为“熹”,字元晦——这便是日后的朱熹朱夫子。
朱熹的童年过得不算宽裕。他爹朱松本是个文官,可惜在朱熹十四岁时就病逝了,临终前把儿子托付给三个好友:刘子羽、刘勉之、胡宪。这三位都是当时有名的儒士,尤其信奉二程(程颢、程颐)的理学。于是,小朱熹就跟着这几位叔叔辈的人物读书。据说他小时候特别爱琢磨事儿,刚会说话时,他爹指着天说:“这是天。”小朱熹立刻反问:“天之上是何物?”把他爹问得一愣——这孩子,天生就是搞哲学的料。
在诸位长辈的教导下,朱熹早早接触了儒家经典,尤其对《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下了苦功夫。但少年朱熹并非只钻故纸堆,他对佛、道思想也很感兴趣,十几岁时还曾钻研过禅宗佛学。这种广泛涉猎的经历,为他日后构建庞大的理学体系大下了基础。
绍兴十八年(1148年),十八岁的朱熹参加科举,居然一举中第,考中了进士。这在当时算是少年得志,但朱熹却没把心思全放在官场。他当官之余,最爱干的事就是找各地的学者交流学问。当时二程的理学在南方已有传播,但还没形成系统,朱熹便立志要做二程的“传道人”。
朱熹的核心思想,用四个字概括就是——“格物致知”。但这四个字到底啥意思,别急,咱慢慢掰扯。
“格物”,按朱熹的解释,就是“穷至事物之理”,说白了,就是研究万事万物的道理。“致知”,则是“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就是把自己的知识推到极致,让自己啥都明白。但这不是简单的观察事物,朱熹认为,每样东西里都包含着“理”(宇宙的终极真理),人要通过“格物”来发现这个“理”。
举个例子,比如你要“格”一张桌子,不是只看它是木头做的、能放东西,而是要思考:这桌子为什么是这样的形状?它的“理”是什么?再延伸一下,世间万物的“理”又有什么共同点?最后要明白,所有的“理”都源于一个最高的“理”,也就是“太极”。这听起来有点玄乎,其实就像现在说的“透过现象看本质”,只不过朱熹把“本质”上升到了哲学高度,还和儒家的伦理道德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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