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忙到50年春节临近,城市居民的成分划分才大体完成。
总结下来农村阶级成分划分有,
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主要靠剥削农民为生。剥削方式包括收取地租、放债、雇工或兼营工商业。同时地主又分大、中、小地主等,还有恶霸地主(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有相当的政治势力和武装力量,并用暴力和权势欺压人民者)和非恶霸地主。
富农:一般占有土地。但也有自己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的,或自己全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比如请长工)。此外,或兼以一部土地出租剥削地租,或兼放债,或兼营工商业。
中农:许多都占有土地,有些中农只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有些中农并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中农自己都有相当的生产工具。中农的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中农一般不剥削别人,在经济上能自给自足(但在年成丰收时能有些许盈余,在歉收时可能要借债度日或出卖一部分劳动力)。而中农又可分为上中农(经济地位比较富裕的中农)、下中农等。
贫农:有些占有一部分土地和不完全的生产工具;有些全无土地,只有一些不完全的生产工具。一般都须租入土地来耕,受人地租、债利和小部分雇佣劳动的剥削。
雇农:一般全无土地和生产工具,有些雇农有极小部分的土地和生产工具,但不足以维持生活。专靠出卖劳动力为生。
而城市阶级成分划分为,
民族资产阶级:指的是中小工商业者,比如绸布店老板、还有之前被火烧的祥云记老板等。他们在经济上具有一定的实力,但与官僚资本家不同,民族资本家并不依附于旧政权。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公私合营中,民族资本家获得了“定息”补偿,这是对他们资产的一种赎买政策。
小资产阶级:涵盖了教师、医生、作家等脑力劳动者,以及手工业主、小知识阶层(如学生界、中小学教员、小司员、小事务员、小律师、小商人等)。他们被视为“中间阶层”,在政治上需要“接受无产阶级领导”。小资产阶级在经济上不剥削他人,主要依靠自身的知识和技能谋生。
半无产阶级:包括店员、小贩等。他们的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处于无产阶级和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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