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恶人先告状!”(第1页)

张怀安回到后院,时间已经是亥时,一盏油灯在桌子上缓缓燃烧着,昏黄的灯光照亮了后院正厅。

老孙坐在一旁不厌其烦的侍弄着他的草药,顺便陪着两个孩子读书。

“初禾和沐瑶呢?”

张怀安有些好奇,这两个丫头今天可是疯玩了一下午,这会怎么没有动静了。

“爹爹,两个妹妹已经睡了。”

张承远抬起头看着爹爹回答道。

张怀安点了点头,对两小只说道:“下次不要在灯下看书,容易把眼睛看坏。”

张承远很听话,听到爹爹这么说,马上合上了桌子上的书籍。

“孙道长,今晚你先带着柬之睡吧,我和承远还有些事情。”

老孙也没多问,带着张柬之便去了东边的厢房,那边有大花两人早就收拾好的床铺。

正厅中只剩下父子二人,张怀安找出纸笔,开始研墨,张承远握笔端正的坐在桌前。

张怀安缓缓开口。

“贞观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蓝田县张家村人,张怀安,状上长安县衙。

贞观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于东市风雅斋,遇吏部尚书左丞韦挺之子,因对方欲要抢占包厢,发生冲突,张某一届白身,本不愿与世家子弟发生冲突,于是让出包厢,赠予对方使用。

然对方倚仗其父官员身份,嚣张跋扈,欺辱张某五岁幼子,至草民幼子以面触地,幼子坐地痛哭。

草民同行者有一八十七岁老者,训斥其没有教养,韦挺之子辱骂老者,对方人多势众,欲要欺辱我等。

因与张某同行之人皆为老幼,张某一时情急,为保护老幼,然张某一届猎户,情急之下失了分寸,致其鼻子受伤,双腿折断。

此事有,风雅斋林掌柜,小二,长平郡公张亮之子张顗,等同行之人可证。

某虽还手,实非本意,乃防卫过当,实属保卫家人心切所致。

请公以国家律法明辨是非,世家子弟虽贵,亦当守法。

张某身为白身,不敢僭越,然长辈幼子受辱,张某若旁观,不配为人父,此事属实,今张某恐其挟势报复。

今呈状上告,恳请长安县衙,唤集证人勘问,核实此事。

再依《唐律》判定其先先犯之过,张某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若某有过,愿依律受罚,若其有错,还请令其不得再滋扰张某与家小。

所诉是实,不敢期瞒。

如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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