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费尔兰多城。
原西班牙政务官的官邸,如今成了尼姆的“皇宫”。
奢华的波斯地毯上,散落着啃了一半的兽骨和果皮,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汗味与酒精发酵的酸气。
新晋的征服者尼姆,正沉浸在权力巅峰的狂喜中。
他挥退了身旁涂着油彩的舞女,小心翼翼地从丝绸垫子上捧起一顶王冠。
这是他命人熔了西班牙教堂的十字架和贵族的餐具,连夜赶制出来的。
黄金的光泽有些驳杂,镶嵌的宝石大小不一,工艺更是粗糙得可笑。
可尼姆不在乎。
他听过,那些隔着大洋的白人国王,头上都戴着这个。
现在,他尼姆,吕宋所有部落的王,自然也该有。
这是权力的味道。
然而,他的好心情,并没有持续太久。
“砰!”
“皇宫”的大门被猛地撞开。
一名心腹手下连滚带爬地闯了进来,满脸尘土,神色惊惶。
尼姆的脸色瞬间沉了下来,他抄起手边的陶制酒壶,看也不看就朝着门口狠狠砸了过去!
“奴哈,你现在……应该叫我国王!”
陶壶擦着奴哈的头皮飞过,在墙上撞得粉碎。
那名为奴哈的汉子被吓得浑身一颤,双腿一软,“噗通”一声跪倒在地,额头死死贴着肮脏的地毯。
“说下去。”
他冷哼一声。
“哈玛那个废物,连一群跑散了的西班牙猪都没能追上?”
“不……不是的,国王陛下!”
“哈玛将军他们追上了西班牙人,可也碰上了明人!哈玛将军他下令攻击了明人的哨所,结果……结果……”
奴哈的声音越来越小。
“结果怎么样!”尼姆厉声喝道。
“惨败!”
“六百多名勇士……只逃回来了几十个!哈玛将军他……他战死了!”
“什么?!”
尼姆霍然起身,那顶被他视若珍宝的黄金王冠,“当啷”一声滚落在地毯上。
一股狂怒的血气直冲头顶,他眼中的火焰几乎要喷薄而出。
他愤怒,不是因为哈玛的死。
一个心腹而已,死了再换一个便是。
他愤怒的是,哈玛那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蠢货,竟然敢主动去招惹明军!
招惹了也就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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