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霸王条款(第1页)

“远舟先生您好,这首新歌我非常非常喜欢,我要了,您开个价吧。”陈嘉心情很激动,她对这首歌有信心,质量绝对是上乘之作。

虽然还没有进行编曲,具体的风格尚未能确定,但是从她专业的角度来看,肯定是一首甜歌无疑,含糖量极高。

她有预感,这首歌将会把她带到一个更高的高度。

“您可是我的偶像,还是第一次合作,条件就优惠点好了。”李辰笑着说道。

在李辰的记忆里,他对陈嘉确实挺喜欢的,三分是喜欢歌曲,七分是喜欢人家的容貌身材。

男人嘛!

哪个不喜欢漂亮姑娘?

“远舟先生,您说吧。”陈嘉笑着回答道。

“版权是我的,演唱权是你的,以后该首歌曲产生的收益我们一九分,九是我的。”李辰换了个姿势躺着,不紧不慢的说道。

“什么?”

陈嘉惊讶的张大了嘴巴,还以为自己听错了。

娱乐圈里普通的创作人写一首歌的收费从几万块到几十万不等,通常都是直接把版权卖了,自己保留有署名权,这是行业惯例。

再牛一点的创作人可以拿到歌曲的收益分成,从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十不等,作词人和作曲人都是如此。

李辰提出的这个条件看似很友好,实则不是那么回事,简直是霸王条款!

要知道,陈嘉是一线天后,就算是一首非常垃圾的歌曲也会有大量的粉丝买单。多了不敢说,几百万的下载次数还是没问题的。

几百万的下载就是几百万的收益,这对于谁来说都不是个小钱。

但是这样的成绩靠的是陈嘉的人气,而与歌曲本身无关,同样消耗的也是陈嘉的人气。

如果这首歌发行以后非常火爆,成为现象级歌曲,那么对于陈嘉来说李辰开出来这样的条件对于她来说就相当友好了。

前提是,这首歌得能爆火!

可是能爆火吗?

在一首歌曲没有发布前,谁也不敢说一定能火,哪怕歌词和曲子都很好。因为很多歌曲的爆红很偶然,有着一定的时间、运气等成分在内。

“你没有听错!初次合作这算是一个比较优惠的条件了,如果换个人值不值我写歌还是另说呢。”李辰丝毫不觉得自己开出来的条件很苛刻。

原因很简单,娱乐圈最不缺的就是艺人。

会唱的,会跳的,会唱跳的,应有尽有。每年从各大音乐学院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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