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数网友纷纷点开浩瀚的第二条通告,通告开头【律师函】三个大字,让众多网友神情一震。
“由于华盛旗下艺人柳如烟,并未取得华盛授权。”
“对我方进行隐瞒,提供不实信息,导致我方构成侵权。”
“造成我方巨大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柳如烟的行为已然构成欺诈。”
“现我方将对柳如烟进行追责。”
“要求柳如烟在收到律师函的三日内,对我方进行公开道歉。”
“并赔偿此次新专辑发布的全部损失(运营费、宣传费、专辑制作费.....)共计:4000000元。”
“对我方名誉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共计:100000000元。”
“若其拒不履行,我方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浩瀚法务部。”
这条律师函一出,立刻引起网友热议。
“6666!”
“经典律师函警告!”
“柳如烟:你以为我吓大的?!”
“不是真的假的啊?!”
“这么多零的赔偿数字,这简直是比我命都长啊!”
“这柳如烟赔的起吗?”
“不是真的假的啊?”
“这瓜我怎么有点没吃明白啊?”
“照浩瀚通告的意思是,柳如烟没拿到华盛的授权。”
“私下找到了浩瀚,说要发新专辑?”
“浩瀚把新专辑发了,华盛转头就把浩瀚给告了。”
“说他们侵权,要求赔偿损失。”
“浩瀚转头就把柳如烟给告了,说她欺诈,要求赔偿损失。”
“不是真的假的啊?!”
“柳如烟为啥要这样干啊?”
“这对她有什么好处?!”
“完全没必要啊!”
“华盛不是也能发专辑吗?”
“柳如烟为什么要这样搞?!”
“这有点不符合逻辑啊!”
“真是天天都有瓜,瓜瓜不一样啊。”
“这瓜保熟吗?”
“照这么说的话,浩瀚还真是受害者啊。”
“这波我站浩瀚。”
“其实浩瀚刚发通告的时候,我就知道浩瀚是无辜的。”
“浩瀚只是一个唱片公司。”
“而且,浩瀚的服务费在业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