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0章 江临舟显示作为省委的权柄(第1页)

在安排完宣传部相关工作后,第二天,江临舟参加了一个由常务副省长提议召开的省委扩大会议。

省委主楼一层会议厅,长桌两侧坐了将近二十人。

所有省委常委、协商会几位副会首、民宗委负责人,赫然在列。

这次会议的议题只有一个:协商会民族代表人数扩充方案。

常务副省长先发言,他把提案的背景和依据做了简要说明。

“根据省委关于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协商会现有民族代表名额,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需要。

经与多方沟通,拟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民族代表名额。

重点向基层一线、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倾斜。”

江临舟坐在长桌右侧中段,面前摊着那份方案。

方案不厚,只有四页纸。

核心内容有三个:总名额拟增加四分之一;

新增名额的分配原则,拟由协商会主席会议研究确定;选举办法沿用现有章程。

没有具体的分配方案,没有选举细则的补充,没有关于新增代表履职能力评估的条款。

常务副省长说完后,主持会议的省委书记程琥示意大家提问。

这种民族组织构架的讨论,组织部当然是第一发言人。

组织部长黄远,最先开口。

“构架的必要性,我理解。

但我有一个问题:有没有替代方案?

如果是为了加强民族事务的覆盖面,是不是可以通过增加专题调研、增加届中座谈、增设专项工作组来实现?

这些方式不改变组织构架,也不涉及名额增减,程序上更容易操作。”

民宗委负责人,这个时候接过话。

“黄部长说的这些方式,目前都在做。

但协商会现有代表名额是十年前定的,当时全省人口结构、民族构成、经济社会条件跟现在都不一样。

新增名额的初衷,是把一些新出现的群体纳入协商范围。

比如在城市务工的少数民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事跨境贸易的少数民族商户。”

黄远点了点头,没有继续追问。

但他的第二个问题,紧跟而来。

“选举规则怎么定?

现有章程规定代表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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