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想让我李某人掏钱?不可能(第1页)

金文泰在通过最高等级密电,拿到来自伦敦的授权后,立刻跟还留在卢勃安都镇的李学文开始了关于推进兰芳自治的过程进行协商。

经过双方三天的交流,顺利在卢勃安都达成了一揽子的协议框架。

协议中主要条款分别是阻止倭国势力进入南洋,兰芳要确保砂拉越安全,双方分别将对方设立为最惠国待遇,兰芳与荷兰存在争议时,双方的争议由大不列颠殖民地部调解。

这三个条约总体上来讲,对兰芳是利大于弊。

虽然调解权给了大不列颠插手兰芳内政的机会,但对兰芳的好处大大滴。

名义上的宗主国也是宗主国,更何况兰芳没有海军,荷兰想要拿捏兰芳轻轻松松就可以做到,哪天心情不好了,随时可以给兰芳来个卡脖子套餐。

有了大不列颠作为调解,短时间内,大不列颠肯定会倾向兰芳,只要荷兰敢卡兰芳的脖子,李学文就能把大不列颠拉出来调解,收拾荷兰。

这种损人不利己,恶心别国的事大不列颠可爱干了。

除了用大不列颠对付荷兰外,李学文还可以用大不列颠的调解权来对付鬼子。

兰芳自治以后肯定得罪死了小鬼子,以小鬼子的尿性,必定会对兰芳施压,搞出像什么经济制裁,海上骚扰,支持兰芳内部反李势力的破事。

到了那时候,李某人可以立刻以小鬼子威胁兰芳安全,导致兰芳与荷兰的稳定关系受到破坏,请大不列颠介入。

有了大不列颠的介入,只要小鬼子不想跟大不列颠正面起冲突,只能收敛挑衅。

至于干涉内政的这点坏处,在李司令看来完全不是事,给的是调节权又不是仲裁权,兰芳强大了,看还鸟不鸟你大不列颠。

除了这三条主要的条约外,原本大不列颠还想要大不列颠企业免税,以及兰芳加入英镑圈,全被李学文给堵了回去。

开什么玩笑,认你当大哥可以,但是想要老子的钱,那是万万不行的。

一切条约谈妥,在即将分别时,金文泰咂吧咂吧嘴,好像突然想起了什么一样,开口提道:“对了,既然是认荷兰为宗主国,你们兰芳每年要象征性的给荷兰女王贡金,不多,给个一万荷兰盾就行”

“那老太太都六十多了吧?给她这么多钱她花的明白吗?”一听到要钱,李学文当时就是连连摇头。

李学文这句话出口的时候,金文泰正在喝咖啡,手一抖,差点没把自己呛着。

金文泰放下咖啡杯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