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民众武装(第1页)

在文明的欧洲,民众战争是十九世纪才出现的现象。对于这种战争,有的人赞成,也有人反对。在反对的人之间,有些基于政治上的理由,把民众战争看成是一种革命的手段,是公认为合法的无政府状态,认为这种状态对国外的敌人固然危险,但是对国内的社会秩序同样是不安全的。有些人则基于军事上的理由,认为进行民众战争是得不偿失的。第一种看法和我们这里所谈的问题没有关系,因为我们仅仅把民众战争看是一种斗争手段,也就是只从用它对付敌人的角度来考察它。可是,对于第二种看法,我们不能不指出,一般来说,民众战争应该看作是战争要素在我们这个时代突破了过去人为的限制的结果,看作成我们称之为战争的整个发酵过程的加强和扩大。如果我们从过去局限很大的军制那里开始来看问题,那么就可以看到征集制度。让军队的数量极大增加的征集制和普遍兵役制,以及后备军的利用,都是同一种事物的发展;而现在的民军制度,即组织民众武装也是这一种事物的发展。既然前面几种新的手段的出现都是打破过去的限制的一种自然的和无法避免的结果,既然首先采用这些手段的人大大增强了自己的力量,以至于对方也不得不采用这些手段,那么,就民众战争来说,情况也会是这样的。一般来说,擅长运用民众战争这一手段的国家会比那些轻视民众战争的国家占有相对的优势。既然这样,那么问题只能是,这一增强战争要素的新手段对人类究竟有无益处。这个问题,恐怕只有解答了战役本身对人类究竟有无好处的问题,才能得到彻底的解答,我们把这两个问题都留给哲学家去解决。可能会有人认为,民众战争所耗费的各种力量,如果用在其他战斗手段上,可能更卓有成效。可是人们用不着多加以研究就会确信,这些力量绝大部分是不能自由支配的,不能随意使用的。这些力量中的重要部分,即精神力量,甚至只有在民众战争中才能够发挥出效果来。

所以,问题不在于一个国家通过全民武装所进行的抵抗要付出什么代价,而在于这种抵抗能够产生什么影响,它必须具备哪几个条件,它的用法是怎样的。

这种非常分散的抵抗不适于通过对敌人进行时间上和空间上集中的重大打击来发挥效果,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这种抵抗的结果像物质的蒸发过程那样,取决于面积的大小。面积越大,民众武装同敌军的接触就越广泛,也就是敌军越分散,民众武装的作用就会越大。民众武装象暗中不断燃烧着的火焰一样破坏着敌人的根基。民众武装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取得成果,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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