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时间上的兵力集 中(第1页)

我们在这里要谈的概念在实际运用时很容易引起各种各样的错觉,因此有必要把某些概念阐述和明确一下,为此,我们再来作一次简短分析。

战争是方向相反的两种力量的碰撞,从这里自然会得出结论:较强的一方不仅可以抵销对方的力量,而且还可以迫使对方作反方向的运动。所以,在战争中完全不容许陆续(逐次)发挥力量的作用,同时使用规定用于一次碰撞的全部力量必须作为基本法则。

但是,只有战争确实象机械碰撞一样,才能产生上述现象。假如战争是双方力量持续不断地相互抵销的过程,那么力量的作用当然也就可以陆续发挥了。在战术上就是如此,这主要是因为火器是一切战术的重要基础,但也还有其他原因。假如在火力战中以一千人对五百人,那么双方伤亡的多寡与双方参战人数的多少都有关系。一千人发射的子弹比五百人多一倍,而一千人被击中的可能性也比五百人被击中的可能性大些(因为一千人的队形肯定比五百人的队形更为密集)。假如一千人被击中的可能性比五百人大一倍,那么双方的伤亡就会相同。比如用五百人战斗的一方伤亡二百人,那么用一千人战斗的一方也一样会有二百人伤亡。如果用五百人战斗的一方还有五百人保留在火力范围以外,那么,双方都还会有八百个能战斗的人。但是,其中一方的八百人中有五百人是弹药充足。精力充沛的生力军,而另一方的八百人却都是队形松散。弹药不足和体力受到削弱的士兵。不过,若仅仅由于一千人比五百人多一倍,被击中的可能性就提高一倍,这样的假定当然是不正确的。因此,保留半数兵力的一方也可能在一开始就受到较大的损失,这是一种不利。同时我们还必须承认,在一般情况下,用一千人战斗的一方一开始就拥有把敌人赶出据点和迫使敌人退却的有利条件。但是,他今后作战时只有八百名经过战斗而处于松散状态的士兵,对方却有五百名生力军,并且参战过的士兵的战斗力被削弱的程度也不会比他严重多少,这是对他不利的。至于上述两种有利条件同这一种不利条件能否抵销。但这已不是进一步分析所能搞明确的问题,必须依靠经验来判定。凡是稍有战争经验的人,在这里,可能没有一个人不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优势在有生力军的一方。

可见,在战斗中使用过大的兵力将会导致巨大的不利。尽管使用优势兵力在最初可能带来很大的利益,但是在以后却可能被迫为此付出代价。

可是,只有当军队秩序混乱。队形松散和体力疲惫时,也就是说,当出现每次战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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