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丐帮:明清时代受朝廷直接控制
看过武侠小说的人,对“丐帮”这个名目都不陌生。许多人都以为,既然称为“帮”,必然是江湖上生成的帮派,却不知道至少在明清时代,丐帮是受朝廷直接控制的。“丐帮帮主”这样的名目,当然是小说家的创作。在乞丐社会中,统治大小乞丐的头目,统称“丐头”。他们在乞丐世界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官绅、商贾、文士们的眼中,按“九儒十丐”的次序排位,丐头即便是个“头儿”,也属于“下九流”中的末流,没人看得起他;但是在乞丐世界中,他可就是皇上,他定下来的规矩,就是金科玉律,他吩咐下来的话,就是金口玉言。谁要是不听,按“帮规家法”处置起来,简直比“国法”还要严酷三分。乞丐们犯了“事儿”,丐头居然也同官府一样坐堂问案,轻则掌嘴打屁股,重则三刀六个洞——给你一把七寸钢刀,让你自己在身上随便哪儿戳三刀,但每刀必须戳穿;更重的还可以割鼻、剟眼、砍手、剁脚直到淹死、吊死、乱石砸死、乱棍打死。这种“帮规家法”,也跟各姓各族的“族法”一样,是受到“王法”保护的。受了刑的人,即便有那胆子告到县衙门去,太爷一听是小乞丐告丐头,这就叫做“以小犯上”,向例是轻则轰下堂去了事,重则打四十大板再枷号三天。至于被处死的乞丐,自从入了丐帮,丁税钱粮全免,连个户籍都没有,乡官、地保才不愿多管这些并无油水可捞的闲事呢!
明朝各府州县的丐头,据说是朱元璋坐了天下以后与各府州县的城隍同时受封的。所不同的是:封为城隍的,都是已经死去的功臣,而被封为丐头的,则都是一些立有战功但又犯有小小过错的活着的下级军士。朱元璋一方面封他们当世袭的“乞丐头儿”,一方面又明文规定:丐头生子,不得读书,生女不得裹脚。——那年月,男子不读书则不得出仕做官,女子不裹脚则不能嫁进绅宦大户人家。因此可以说,这是“皇恩浩荡”,也可以说是“逐出军队、政府”,永世不再录用;既是一种恩惠,也是一种惩罚。
丐头也有“级别”,最低的是乡级,上面还有县级、府级,从上而下,层层统辖。丐头除了受上级团头管辖之外,也受本级地方官诸如知府、知县、乡官的节制。朱元璋分封丐头,很可能只封到省级为止,没有封过“国家一级”的。到了明朝嘉靖年间,奸相严嵩被御史邹应龙等人所参,明世宗朱厚熜革去了他太子太师武英殿大学士的爵位,抄了他的家,杀了他的儿子严世蕃,却念他“专权二十年有功”,赏给他一个银碗、一双金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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