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交锋(第1页)

常健他们到东城区法院的时侯,已经快到上午下班的钟点;接待人员告诉常健,是民二庭的王副庭长独任审判,可以直接找他。

王副庭长接过常健递交的委托书、出庭证,有些迷惑地问:“建筑施工公司不是已经有一个代理人了吗?你们再来两个不就超员啦?”

常健知道一个案件只能有两个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此时却假痴不颠地说:“你们动员陈庭长回避,他就不好意思交委托手续了,公司让我顶替他的角色;小曾以前来过,我可是第一次来呀!正式代理的就我们俩人了。”

“我也是刚刚接手这些案件,总共16件呢!”王副庭长边说、边动手翻腾一个个粉红色的塑料文件袋子,“原来是洪干签收《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的,他不是你们公司的人吗?你们要分开代理也可以呀。”

“公司领导研究过了,这个事不管你们分成多少个案件,就我们两个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开庭时可能也来。洪干是宁老板的人,只能代表宁老板。”

王副庭长认真地说:“宁老板没有参加诉讼呀!”

常健也很认真:“两次调解他好象都参加啦!”

王副庭长解释说:“那是庭外调解,非正式的。”

常健说:“那我就不懂啦!我也是刚接手的。”

王副庭长突然发问:“你们怎么得到诉讼文书的?”

“听说是洪干转交的,他说这些材料是公司的,不光通知书、传票,还有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大堆,我以为他们另有一套呢!”

王副庭长说:“恐怕你们要补签字,不然就乱套了。”

常健说:“现在签收合适吗?不是快要开庭啦!”

“不签怎么开庭?你们还要签原来的时间才行,请配合一下吧!”

常健讨价还价地说:“如果这样,你也要给我们签收一份《请求书》,我们要求追加当事人。这样才平衡,或者说是相互衔接。”

王副庭长想了想:“好吧!我的意见是,既然你们来了,下午先和原告方协商、调解,不行我再考虑追加当事人的问题。怎么样?”

常健见好就收,他表态说:“行!大家互相配合吧!”说完,他让曾艮拿出事先备好的、盖有建筑施工公司印章的空白便笺,写了要求追加宁老板和交通局为本案被告或第三人的《书》一式两份,让王副庭长签收了。同时,他也给王副庭长办了补签手续,双方好象做“诉讼交易”一样。

中午简单吃过午饭,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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