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快到了,年终律师事务所的总结会上,方权表扬了几个人,常健是其中之一。常健到律师所的时间不长就获得表扬,他心里很高兴。
常健回家过节期间,跟吕梅及父母一起算帐:在经贸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半年时间,除了四次陪同梁宪等人去看守所会见以外,共办了五个案件。其中跟着方主任办了两件、所里安排的指定辩护两件,另外一件是撞上门的离婚案、常健在办公室坐班时接到的;累计个人的经济收入不足两千元,尚不够每月的食宿费开支。这时,常健有点搞不清楚:自己为什么受到领导的表扬?
期间,常健还意外地(第二次)收到《授予警衔命令》,是司法部司衔令字第12号,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授予常健同志三级警督警衔。…部长XX、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同时配发的警衔标志是一颗四角星领章,用于挂在警察制服衣领。
据说这次首批晋升警衔的人数很少,既不是正常的晋升,也不是提前晋升,而是“微调”、对小部分初授警衔太低的“老干警”特殊照顾。
常健接到新的《授予警衔命令》时很感动,知道这一级警衔也相当于“处(局)级副职”或“科(局)级正职”的警官;与父母他们老一代相比,自己那么多年劳改干警没白干,还是中央政策好,过去的辛苦值得!
但是,常健除了律师所的经济来源外,无任何收入。认真算了帐之后,常健心情又沉闷了,加上调动工作的事情毫无进展,监狱方面也没有把他当一回事!常健不得不考虑:今后怎么走下去?大家宽慰地说:万事开头难嘛!慢慢来吧!可是他着急,节也过不好,很快就回到A市了。
在旅社安顿好自己,常健便策划联系政法学院的同学找案源,不巧就遇到了一个老同学。那天在旅社门口有人招呼:“哎!小常。”常健寻声望去、看清是西装革履的辛海,马上回应:“哟!老辛,你好!”
“你好!听说你出来做律师啦?”辛海半疑半问。
“是啊!停薪留职试试干。”常健肯定加否定地答。
“怎么不找我呐!”辛海至今尚未转正,却如同救世主似又问了一句。
“你那是国办的大牌律师事务所、门坎比较高,我也是怕你为难呀!”常健想起三年多前的两分,心有余悸地答话。
“你在这里干嘛?”辛海没心没肺的再问。
“我就住在这旅社,到里面坐坐怎么样?”常健干脆的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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