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甲:取字时间和意义假说(第1页)

一切源于大家的质疑,兹以作为答复。

关于三国时期人何时取字,质疑我的朋友中有两人分别提出了“十五岁”和“二十岁”取字的说法。对于这两个数字,我只提出一个佐证。在《后汉书.黄宪传》当中这样写:“颍川荀淑至慎阳,遇宪于逆旅,时年十四,淑竦然异之,揖与语,移日不能去。谓宪曰:‘子,吾之师表也。’既而前至袁闳所,未及劳问,逆曰:‘子国有颜子,宁识之乎?’闳曰:‘见吾叔度邪?’……”可见黄宪十四岁就有字(叔度)了,所以十五岁和二十岁的说法都是想当然罢了。

我说是想当然,也因为我在相关的搜索里找不到何时取字的资料。我想这个问题恐怕需要专题讨论并去查阅史料才可能有个结论,但那样的话我就不用写小说了。在我看来,小说所述的不过是一种可能性而已,大体合理而已,不必是“史实”性的材料。

后汉称谓当中,按照史料习惯,有以下规律:

其一,有名和字的区别。

其二,自称时以名为主,除非是很正规的场合,比如那个什么“燕人张翼德”的。

其三,当面称呼别人或对较亲近的第三人称呼时称字不称名。

其四,亲人长者称呼孩子以名为主。

这让我想起自己老家的旧风俗:先有名,实际上是乳名,等到上学的时候才会起“名”,这时的名实际有古人“字”意义,但这时的名字是按照祖谱的“字辈”取的。如果是单姓的起三个字的名,加上“字辈”一个字,自由度只有一个了。等到现在演变到出生便要上户口,于是干脆就其了名字,将那个自由度的字作为乳名。所起的名字,家里父母实际很少连名带姓叫全的,都是称乳名。

而在何时起“大名”——字上,我老家的习俗是要不就是上学时,要不就是等到成婚时。上学的时候一般是先生按照其姓氏族谱传下来的排辈代为立字,而成婚的时候则是族里通议,按照族内的家谱并不要和附近人重复来立字。

依据这些,我对三国时人起名提出以下的假说:

首先,每个人出生便会被冠上一个“名”,这个名会伴其一生,自称或者长者称呼。

其次,启蒙的时候便会起“字”,属于学名范围,字的社会性要强于名。因为字既可以定义在家庭内或在家族内的排行(如伯、孟、仲、叔、季等),主要是可以给他人一个可以正式称呼自己的方式——名是亲近群体所称呼的。

再次,在和名的关系上,字实际上会对名的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