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在大家议论、质疑之际,某位为了吸引流量的财经博主,立马就看准机会,写了一篇名为:
《以市场眼光分析逗音,它价值一万亿.....》的文章。
要不说人家是财经大 V 呢,这吸引流量的手段,简直逆天。
在网友们都在探讨逗音不值 3000 亿估值的时候,他反而反其道而行之,说逗音价值一万亿。
不出意外,这则帖子一出,立马就冲上了头条与v博双平台的热搜榜单。
网友们出奇一致地再次提出质疑,就连王聪聪的粉丝们,都觉得博主是不是收了她们家聪哥的茶水费。
“1 万亿?企鹅市值才一万亿多一点,你吹得有些太夸张了吧?”
“博主你摊牌吧,你到底收了王聪聪多少钱?有钱别光一个人偷偷挣啊....”
诸如此类的发言,很快就堆满了评论区。
直到这时,这位博主,才开始解释自己为什么说逗音价值一万亿。
“我不是在瞎说,大家要搞清楚一个点,那就是互联网发展至今,完全可以用两个阶段,来概括整个互联网的历史。
其中一个阶段,被业内称为 Web 1.0 阶段(也就是 1990s–2004)的互联网。
这个阶段的用户,只是互联网的【看客】,互联网的内容,都是由网站管理员在单向发布,用户只能被动接收。
其代表性的互联网的产品,有雅虎(人工目录导航)、某浪、某狐狸(新闻门户)、早期的亚马逊(商品展示)等。
用户仅能浏览网页,无法评论或创作。
无一例外,第一批玩转 Web 1.0 的公司,成为了当时那个时代的互联网巨头。.............
然后,我们就进入了 现如今的Web 2.0 社交时代。
这个阶段,用户可读可写(动态交互),网站与用户均生成内容,其中就诞生了市值 1040 亿美元的 Facebok。
但在 Web 2.0 时代,用户虽然参与了内容创作,可内容的所有权、管理权仍归平台所有,收益分配也全由平台一方在主导。
而我们,在说回逗音。
首先逗音在生产工具(剪影)上,进行了大规模的技术升级,给创作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生产工具;
在内容所有权方面,也区别于其他互联网公司,用户在逗音创作的内容拥有版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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