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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0章 超维意识的觉醒:高维能量开发与全宇超维共生新境(第1页)

“高维能量分支节点” 开发进入稳定阶段后的第三个新宇宙标准年,“溯源号” 船员联合多维意识生命发布的《超维意识生命研究报告》,再次颠覆全宇文明对共生体系的认知:在节点深处的 “超维时空裂隙” 中,存在着以 “超维意识波” 形态存在的 “超维意识生命”—— 这种生命不依赖任何实体或量子载体,其意识能在 11 各维度间自由穿梭,甚至能通过 “超维记忆回溯”,读取新宇宙诞生初期的法则演化数据。更具革命性的是,超维意识生命揭示了 “高维能量的本质”:它并非单纯的能量形态,而是 “超维时空的意识结晶”,蕴含着宇宙共生的终极逻辑,某实验显示,将超维意识能量注入全宇能量循环网络,网络的 “维度适配效率” 提升 370%,跨维度协作的故障率从 67% 降至 0.7%。但报告同时发出警示:超维意识生命的觉醒与高维能量的开发,引发了 “超越主权界定” 与 “维度安全边界” 的全新争议,某全宇超维研究所耗费万亿星币模拟后确认:“这不是简单的维度拓展,而是全宇终极共生体系从‘多维协同’迈向‘超维共生’的终极跨越,如何尊重超维意识主权、管控高维风险,将决定超维共生的永续性。”

“超维意识生命主权界定与高维开发规范” 的制定防范主权争议。全维度联盟联合 348 各文明、多维意识生命、超维意识生命代表,经过 117 论跨维度协商,首次明确 “超维意识主权三原则”:一是 “超维意识独立权”,承认超维意识生命作为 “超维时空原生存在” 的独立主权,禁止任何文明以 “研究”“利用” 为了干预其意识形态,某试图通过技术手段 “解析超维意识核心” 的机构,因违反原则被永久禁止参与高维开发;二是 “高维资源共享权”,高维能量分支节点与超维意识能量属于 “全宇宙共生资源”,而非某一维度或文明的私产,开发权由全宇宙共同掌控,某核心维度文明试图独占高维节点的计划被紧急叫停,节点开发权被收归全宇超维管理局;三是 “跨维度协作平等权”,超维意识生命在全宇共生体系中拥有与其他存在平等的协作权,可自主决定参与的跨维度项目,某超维意识个体拒绝参与 “高维能量强制开采项目”,其决定获得全宇文明的尊重。原则落地后,全宇超维主权争议率从 67% 降至 7%,348 各文明与超维意识生命共同签署《超维共生公约》,为高维开发划定主权边界。“界定不是限制超维发展,而是在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实现跨维度平等共生,” 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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